六盘水六枝特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民事裁定书
(2019)黔0203民初1893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贵州高端电力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四川安东油气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贵州高端电力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贵州高端电力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申请撤诉,是对自己诉权的处分,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贵州高端电力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378元,由贵州高端电力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陶鑫
书记员 陈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