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市人民法院
查封、冻结、扣押财产通知书
(2022)新2901执保300号
怡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根据你(单位)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经审查,已作出(2022)新2901财保129号民事裁定书,依裁定书并依此保全了被保全人,(具体详见附表)。你(单位)若需要续行原保全措施的,必须在保全期限届满三十日之前向本院提出续行书面申请,否则,因逾期提出申请而导致上述保全措施自动失效的法律后果,由你(单位)承担。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八日
(请在申请执行本案生效法律文书时提交本件)
附表:
序号
权利人
保全财产
保全实施时间
保全期限
到期
时间
1
新疆凯沃新能源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阿克苏地区分行营业部,尾号9604账户,冻结0元(轮候冻结)
2022年2月27日
12个月
2023年2月26日
2
新疆凯沃新能源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工行新疆阿克苏南大街支行,尾号6972账户,冻结0元(轮候冻结)。
2022年2月27日
12个月
2023年2月26日
3
新疆凯沃新能源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新疆阿克苏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尾号2331账户,冻结224.40元。
2022年2月27日
12个月
2023年2月26日
标的金额应冻结6648519.85元,实际冻结224.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