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普煜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淄博普煜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与某某、淄博泰林纺织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案件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306执1453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淄博普煜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淄博市周村区周隆路2908号1-10号1-2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6MA3C80G84W。
被执行人:***,男,1956年11月17日出生,汉族,现住淄博市周村区。
被执行人:淄博泰林纺织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博市周村区米山路1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70306750855833X。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淄博普煜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淄博泰林纺织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淄博普煜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本院终结执行。本案符合终结执行条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鲁0306执145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褚云霞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张正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