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普煜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淄博普煜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山东淄豪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306执保820号
申请人:淄博普煜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周隆路2908号1-10号1-2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6MA3C80G84W。
法定代表人:崔晓姗,总经理。
被申请人:山东淄豪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西河镇苗峪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2334432145B。
法定代表人:方晓东,总经理。
申请人淄博普煜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山东淄豪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1月22日作出(2021)鲁0306财保25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山东淄豪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在各银行账户内的存款5300000.00元;如无存款或存款不足,即查封或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院经审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山东淄豪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在各银行账户内的存款5300000.00元;如无存款或存款不足,即查封或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立即执行。
审判员  陈方力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侯庆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