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306执360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丰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博市周村区北郊镇固玄店村北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66768184945。
法定代表人:梅立续,董事长。
被执行人:山东**农牧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滨州市无棣县经济开发区星湖二路北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600669331071Q。
法定代表人:尹玉哲,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丰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农牧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案,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鲁0306民初292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丰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于2021年2月2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同日依法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山东**农牧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应付申请执行人***丰电气设备有限公司219772.00元,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该协议需长期履行。案件受理费及申请费3883.00元、执行费3197.00元被执行人山东**农牧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缴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十三)项的规定:
终结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2020)鲁0306民初2929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被执行人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员 褚云霞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日
法官助理 满建清
书 记 员 毕玉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