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苏0116执1021号
江***鑫电梯工程有限公司、南京龙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江***鑫电梯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南京龙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11月26日作出的(2019)苏0116民初8077号民事调解书。本院立案执行后,经双方当事人和解协商履行,现申请人所申请的执行标的已全部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案执行完毕。
二〇二〇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