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苏冠电气有限公司

原告江苏大全长江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南京苏冠电气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文书内容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0106民初8400号
原告:江苏大全长江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722249756L,住所地江苏省扬中市。
法定代表人:徐翔。
委托诉讼代理人:宋晓亮,男。
被告:南京苏冠电气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667132353XT,住所地南京市。
法定代表人:张树林。
原告江苏大全长江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南京苏冠电气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3日立案。原告江苏大全长江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在本院2020年9月3日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江苏大全长江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邢锐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四日
法官助理 杨扬
书 记 员 王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