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太行建设有限公司

河南省太行建设有限公司、济源市交通局驾驶员培训学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济源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豫9001执1051号
申请执行人:河南省太行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济源市时代广场7楼,组织机构代码:77367059-1。
法定代表人:刘东。
被执行人:济源市交通局驾驶员培训学校,住所地济源市天坛路,组织机构代码:70677153-6。
法定代表人:张林生。
本院在执行河南省太行建设有限公司与济源市交通局驾驶员培训学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济源市交通局驾驶员培训学校名下车牌号为豫U×××××、豫U×××××、豫U×××××、豫U×××××、豫U×××××、豫U×××××、豫U×××××、豫U×××××、豫U×××××、豫U×××××、豫U×××××、豫U×××××、豫U×××××、豫U×××××、豫U×××××、豫U×××××、豫U×××××、豫U×××××、豫U×××××、豫U×××××、豫U×××××、豫U×××××、豫U×××××、豫U×××××机动车二十四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被执行人济源市交通局驾驶员培训学校名下车牌号为豫U×××××、豫U×××××、豫U×××××、豫U×××××、豫U×××××、豫U×××××、豫U×××××、豫U×××××、豫U×××××、豫U×××××、豫U×××××、豫U×××××、豫U×××××、豫U×××××、豫U×××××、豫U×××××、豫U×××××、豫U×××××、豫U×××××、豫U×××××、豫U×××××、豫U×××××、豫U×××××、豫U×××××机动车二十四辆,期限为2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李建忠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七日
书记员  张静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