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湘0304财保81号
申请人:***,男,1995年1月5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平江县。
被申请人:湖南电科电力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路口社区陈牯塘68号A栋203室。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男,1986年8月1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
申请人***因合同纠纷于2022年6月22日向长沙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长沙仲裁委员会于2022年6月22日向本院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书的函,申请人***请求冻结被申请人湖南电科电力有限公司、***银行存款63000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财产。申请人***以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保单号为603021804602022000××××的保函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财产保全申请及担保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湖南电科电力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63000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650元,由申请人***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长 王 冰
审 判 员 蒋 英
审 判 员 肖 黎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聂 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