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力胜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振锋建材有限公司、合力胜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豫0183民初6592号 原告:河南振锋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办事处新亚社区芦医庙大街556号***材园亚丰不锈钢区13排5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MA448NU999。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南***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合力胜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南街街道灵响路52号10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23153774511。 法定代表人:余彬,系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河南振锋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合力胜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9月5日立案。原告河南振锋建材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河南振锋建材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河南振锋建材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75元,由原告河南振锋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六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