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三湘和建设有限公司

(2020)湘0381执967号申请执行人某某、某某与被执行人湖南三湘和建设有限公司、某某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湘乡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湘0381执967号

湖南三湘和建设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湖南三湘和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于2020年7月7日立案执行。根据湖南省湘乡市人民法院(2019)湘0381民初2760号民事判决书确认,由被执行人***返还申请执行人湖南三湘和建设有限公司、***红仑大厦水电安装工程履约保证金50万元,并自2018年1月30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利息至清偿之日止;被执行人湖南三湘和建设有限公司对此承担连带责任;本案受理费4420元由被执行人湖南三湘和建设有限公司承担2210元,被执行人***承担2210元,两被执行人共同承担执行费7400元。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扣划了被执行人湖南三湘和建设有限公司银行存款574164.73元,至此本案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该案执行完毕。

二0二0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