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江县鑫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墨江县鑫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墨江哈尼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云0822民初643号 原告:***,男,1981年10月6日出生,哈尼族,云南省墨江哈尼族自治县(以下简称墨江县)人,住墨江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墨江县联珠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一般授权代理。 被告:墨江县鑫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社会信用代码:91530822218411072P。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墨江县。 被告:***,男,1983年3月12日出生,云南省墨江县人,住墨江县。 原告***与被告墨江县鑫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26日立案后,因双方已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原告***于2022年7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828元,减半收取计414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