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嘉瑞沥青科技有限公司

吉林省嘉瑞沥青科技有限公司与豫新华通路桥集团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公主岭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吉0381执822号
申请执行人吉林省嘉瑞沥青科技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豫新华通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吉林省嘉瑞沥青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豫新华通路桥集团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中,申请人依据吉林省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吉03民终275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向本院报告财产在第三人处有到期债权,本院向第三人下发到期债权通知书,第三人已按到期债权通知书向本院履行。本案执行完毕。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通知如下:
吉林省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吉03民终275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审判长 李 顺
审判员 曹 巍
审判员 赵大伟

二〇一九年七月三十日
书记员 夏 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