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吉0105执683号
吉林省***青科技有限公司、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吉林省***青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吉林省***青科技有限公司依据本院(2018)吉0105民初1023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现申请执行人吉林省***青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事项已执行完毕,其向本院申请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通知如下:
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2018)吉0105民初1023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