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公主岭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吉0184执保18号
保全申请人:吉林省***青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吉林省公主岭市经济开发区腾飞大街**。
法定代表人:LIUZHONGYI。
被申请人:广州市联冠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番禺区大龙街泰安路西六横街******。
法定代表人:张雷。
申请保全人吉林省***青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广州市联冠机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依法向本院提出保全申请,本院依法作出(2021)吉0184民初385号民事裁定书并实施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通知如下:
吉林省公主岭市人民法院(2021)吉0184民初385民事裁定书实施完毕。
审判长 庞洪军
审判员 李 顺
审判员 曹 巍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夏 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