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城建华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巴达拉呼等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内蒙古自治区和林格尔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内0123民初1498号
原告:***,男,1980年8月13日出生,汉族,住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玉泉区。
被告:巴达拉呼,男,1980年4月18日出生,蒙古族,职工,住北京市朝阳区。
被告:北京城建华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2号东配楼。
法定代表人:李浩,任董事长。
原告***与被告巴达拉呼、北京城建华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6月22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6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现原告***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案件受理费38元(已减半收取),由***负担。
审判员 郭 宁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丁娟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