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丰盛世建筑工程(天津)有限公司

天津市艾合得管件有限公司与硕丰盛世建筑工程(天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津0112执1290号
申请执行人:天津市艾合得管件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东丽区金钟街道金钟公路3699号D2-106号。
法定代表人:张洪昊,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张迎,天津星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王艳超,天津星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硕丰盛世建筑工程(天津)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津南经济开发区(西区)香港街3号B座307-11。
法定代表人:张文选,执行董事。
本院执行天津市艾合得管件有限公司与硕丰盛世建筑工程(天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20)津0112民初6542号民事判决书,现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执行员  宋**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张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