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天诺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与北京天诺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等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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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02民初34352号
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郭少军,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迟祖光,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马安法,男,1954年12月16日出生,住山西省运城市河津市城区。
被告:北京天诺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西水井胡同6号楼4层。
法定代表人:张剑。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岳嵩,该公司职员,联系地址同公司。
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与被告马安法、北京天诺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0月22日立案。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明确表示不再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潘 杰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二日
书  记  员   宋 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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