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鑫泰建安成消防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联东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鑫泰建安成消防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12民初16180号
原告:北京联东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中关村科技园通州园金桥科技产业基地景盛南四街15号。
法定代表人:刘荣辉。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若冰,1979年11月20日出生,汉族,该公司职员。
被告:北京鑫泰建安成消防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清澄名苑北区27号楼15层2-1802。
原告与被告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王楠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朱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