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鑫泰建安成消防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鑫泰建安成消防科技有限公司与某某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京0108民初14004号 原告:北京鑫泰建安成消防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兴华南路40号3幢1层。 法定代表人:***,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发,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62年8月9日出生,住北京市海淀区。 原告北京鑫泰建安成消防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原告北京鑫泰建安成消防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并明确表示不再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北京鑫泰建安成消防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五月四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