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05民初46212号
原告:北京市高强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律师事务所。
被告:北京城建亚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原告北京市高强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北京城建亚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3年2月23日,原告自愿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提出的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市高强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撤诉。
审判员 于 婷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