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高强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

因建有一套洗沙生产线,总投资7万元,未能提供环保相关手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被罚款贰仟捌佰元(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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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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