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武清建筑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邯郸市邯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天津武清建筑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执 保 裁 定 书
(2020)津0114执保558号
申请人:邯郸市邯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斌
被申请人:天津武清建筑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沙佩君
被申请人:天津市君利金通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沙佩君
申请人邯郸市邯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天津武清建筑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市君利金通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依据本院做出的(2020)津0114民初202号民事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二被申请人银行存款15000000元或查封、扣押二被申请人等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执行员  姚长胜
二〇二〇年七月九日
书记员  程利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