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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上建万圆混凝土有限公司、江苏实创博威工程有限公司盐城分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苏0902民初5201号之二 原告:盐城上建万圆混凝土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02MA20ET4W30,住所地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人民北路549号2幢。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到庭),湖南**(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江苏实创博威工程有限公司盐城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13MA26XCEK1M,住所地江苏省盐城市盐南高新区钱江财富广场1幢1-603室CNH。 负责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告:江苏实创博威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6MA25WJA05T,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金牛湖街道八凡路18号3693室。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两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一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中海建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565187U,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北区朗山二号路**道5号路安特大道5F。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该公司员工。 原告盐城上建万圆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实创博威工程有限公司盐城分公司、江苏实创博威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中海建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9月7日立案。现原告盐城上建万圆混凝土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盐城上建万圆混凝土有限公司撤回起诉的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告盐城上建万圆混凝土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6646元,依法减半收取28323元,保全申请费5000元,合计33323元,由原告盐城上建万圆混凝土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夏 凡 人民陪审员  *** 人民陪审员  ***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一日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