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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启明电力承装有限公司与太和县环球嘉年华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皖1222民初144号
原告:安徽启明电力承装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太和县环球嘉年华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原告安徽启明电力承装有限公司与被告太和县环球嘉年华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4日立案,原告安徽启明电力承装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28日向本院提起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安徽启明电力承装有限公司撤回起诉,系当事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且不违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安徽启明电力承装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安徽启明电力承装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一月三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