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申溧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浙江泽恩标准件有限公司与上海申溧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绍兴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08)绍民二初字第2661号
原告:浙江泽恩标准件有限公司(机构代码:71768090-4)。住所地:绍兴市绍兴县杨汛桥镇特色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洪亮,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杨欣超,浙江大容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申溧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机构代码:134371616)。住所地:上海市杨浦区周家嘴路2299号。
法定代表人:车华松,董事长。
本院在审理原告浙江泽恩标准件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申溧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08年11月28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浙江泽恩标准件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3元,减半收取27元,由原告负担。
代理审判员  李籽苏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四日
书 记 员  沈森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