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华安外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安徽省华安外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民事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皖0203执2677号 申请执行人: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住所地芜湖市弋江区花津南路26号。 被执行人:安徽省华安外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东流路2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0001489431792。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芜湖市弋江区华安外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讼费执行一案中,被执行人安徽省华安外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被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皖0203执267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黄 英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