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葛延涛申请执行南京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苏0116执3003号
申请执行人:葛延涛,男,汉族,住南京市沿江工业开发区。
被执行人:南京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南京市六合区。
申请执行人葛延涛申请执行南京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南京市六合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宁六劳人仲案[2016]547号仲裁裁决书。申请执行人以被执行人未能足额履行法定义务,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延涛于2019年11月5日向本院申请撤销执行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有权依照生效法律文书申请执行。在本次执行程序中,申请执行人申请撤销执行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执行程序应予终结。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二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终结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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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
审判员*伟
审判员沈力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五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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