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瑞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大连瑞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某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辽0214民初7688号
原告:大连瑞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大连市普兰店区铁西街道办事处虎山社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827169820544。
法定代表人:李功鼎,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唐晓玲,女,系大连市普兰店区赢博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住大连市普兰店区。
被告:***,男,1966年4月8日出生,汉族,住大连市普兰店区。
原告大连瑞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在收到本院依法向其送达的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逾期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也未向本院提出减、免、缓交诉讼费申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大连瑞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林丽娜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曲 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