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阿特普科螺杆压缩机有限公司

天津市阿特普科螺杆压缩机有限公司、天津中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津0116执9079号
申请执行人:天津市阿特普科螺杆压缩机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良。
被执行人:天津中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孝华。
本院在执行天津市阿特普科螺杆压缩机有限公司与天津中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要求被执行人支付货款3888元。冻结被执行人名下账户(期限至2022年5月30日,10月14日),轮候查封被执行人名下车辆(期限至2023年9月29日)另查被执行人名下无不动产、无可供执行存款,本院对被执行人采取了限制消费措施,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由于本案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鉴于本案目前不具备执行条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王 晨
审判员 孔立虎
审判员 刘立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日
书记员 闫志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