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辽0106执3188号
申请执行人闫X,男,满族,1989年3月16日出生,住址辽宁省抚顺市新宾满族自治县。
委托代理人***,系上海市海华永泰(沈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保定市银燕预应力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保定市满城区。
法定代表人:郄X,系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闫X与被执行人保定市银燕预应力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经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同意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519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辽0106民初1495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可向本院申请继续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孙恺
审判员张凡
审判员*越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六日
书记员初立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