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九加一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

原告胜利园林有限公司与被告山西九加一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岢岚县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晋0929民初290号
原告胜利园林有限公司与被告山西九加一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5日立案,原告胜利园林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胜利园林有限公司以与被申请人山西九加一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达成和解协议为由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胜利园林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737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胜利园林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徐俊福
法官助理 崔进海 书 记 员 梁 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