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美瑞斯游乐设备科技有限公司

442徐州天雷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与江苏美瑞斯游乐设备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争伯景观设计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苏0312民初442号
原告:徐州天雷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徐州市铜山区大彭镇程庄村。
法定代表人:杭长雷,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江苏美瑞斯游乐设备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财富中心写字楼902室,或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黄集镇黄东村黄集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韩英方,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上海争伯景观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申滨南路1226号410-01室。
法定代表人:管岗,该公司执行董事。
原告徐州天雷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江苏美瑞斯游乐设备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争伯景观设计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2日立案受理,依法由审判员张悦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现因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继续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 判 员  张 悦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日
法官助理  张玉洁
书 记 员  徐雨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