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美瑞斯游乐设备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美瑞斯游乐设备科技有限公司、上某某贸易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平度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0283民初4331号
原告:江苏美瑞斯游乐设备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徐州市铜山区黄集镇黄东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303586626595Q。
法定代表人:韩英方,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光辉,江苏恒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宝山区真陈路1000号1幢5楼A座4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3MA1GN0H4X7。
法定代表人:张龙,总经理。
原告江苏美瑞斯游乐设备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上***贸易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于2021年8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在本案诉讼期间,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是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江苏美瑞斯游乐设备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6672元,减半收取3336元,财产保全费2520元,共计5856元,由原告江苏美瑞斯游乐设备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  卢爱林
审判员  徐俊卿
审判员  许月翠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六日
书记员  房春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