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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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2)浙0111执2797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浙江***结构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富阳区银湖街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837392364841。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杭州方灵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富阳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8370429692XX。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浙江***结构集团有限公司与杭州方灵科技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浙江***结构集团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23日向本院申请撤销执行申请。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浙江***结构集团有限公司的撤销申请未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浙0111执279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一月三十一日
代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