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江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某某等与沅江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沅江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湘0981民初3019号 申请人:***,女,1976年3月7日出生,汉族,住沅江市共华镇明月村十村民组57号。 申请人:***,女,1963年4月8日出生,汉族,住沅江市万子湖乡***402号。 申请人:**,女,1970年6月18日出生,汉族,住南宁市青秀区长湖路13号长湖景苑5号楼2203号。 申请人:**,女,1988年9月2日出生,汉族,住长沙市芙蓉区八一路433号7栋102房。 申请人:**,女,1977年3月10日出生,汉族,住沅江市沿河路1号。 申请人:***,女,1956年10月3日出生,汉族,住沅江市万子湖乡机关宿舍3号附26号。 申请人:***,女,1993年4月3日出生,汉族,住沅江市庆云山路92号。 申请人:***,女,1971年9月8日出生,汉族,住益阳市资阳区五一西路菜园巷3号。 申请人:***,男,1948年9月5日出生,汉族,住沅江市阳罗洲镇府胜路2号附202号。 申请人:***,女,1976年4月18日出生,汉族,住沅江市庆云山路232号。 申请人:***,女,1982年3月20日出生,汉族,住沅江市阳罗洲镇向阳渔场一组6号。 申请人:***,男,1966年10月11日出生,汉族,住沅江市琼湖路66号1栋1**602号,两处住房被中断供气:湖景一号21栋C**1102室、湖景一号23栋B**1807室。 申请人:**,男,1992年10月22日出生,汉族,住沅江市琼湖办事处太阳村王家咀组。 申请人:刘**,男,1989年7月5日出生,汉族,住沅江市泗湖山镇长安路209号。 申请人:**,女,1959年12月6日出生,汉族,住沅江市山巷口路***园巷21号2栋106号。 申请人:**,男,1994年4月24日出生,汉族,住长沙市芙蓉区芙蓉中路二段80号。 以上代表人共同委托代理人:***,湖南天见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一般诉讼代理。 以上代表人共同委托代理人:陈点点,湖南天见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一般诉讼代理。 被申请人:沅江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益阳市沅江市琼湖办事处新和社区光明路。 法定代表人:***,任执行董事。 原告***、***等与被告沅江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等人于2022年11月29日向本院申请先于执行,请求被申请人立即先予履行供气义务,恢复向申请人供气(用户信息详见附表)。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一百一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被申请人沅江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先予履行供气义务,恢复向申请人供气。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三十日 书记员  帅 俊 附表:供气用户住房信息 序号 姓名 小区房屋地址 1 *** 梅园东苑小区5栋2005号 2 *** **豪庭2栋1**1101号 3 ** 桔城世家.新时空13栋一**108号 4 ** 东方名居32栋503号 5 ** 金湖湾小区12栋101号(门牌号F101) 6 *** 湖景新外滩9栋1502号 7 *** 蓉园小区9栋1905号 8 *** 世纪华庭1栋一**401号 9 *** 东方名居小区1A栋601室 10 *** ****6栋207号 11 *** ***庄8栋1301号 12 *** 湖景一号21栋C**1102室 13 *** 湖景一号23栋B**1807室 14 ** 湖景一号半岛庄园5栋3210号 15 刘** 东方名居17栋1204号 16 ** 湖景一号31栋504号 17 ** 新时空8栋一**2603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