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金佳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金佳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某某服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郓城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鲁1725执2892号之四 申请执行人:山东金佳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91371702665738384A,住所地菏泽市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男,汉族, 1989年05月07日生 。 关于申请执行人山东金佳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 人***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08月02日 冻结了被执行人***在1846 账户内余额人民币493.88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在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 1846账户内存款人民 币4970.50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八月四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