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光市鲁盛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寿光支行、***德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保全案件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783执保478号

申请保全人: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寿光支行。住所地:寿光市圣城街盛隆超市以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83774165693G。

负责人:徐峰,行长。

被保全人:***德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寿光市双王城生态经济园区牛头镇村西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83079672001D。

法定代表人:国素兰。

被保全人:寿光市紫旭化工有限公司。住所地:寿光市羊口镇渤海路北珠江路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83695427464B。

法定代表人:桑志亭。

被保全人:寿光市鲁盛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寿光市公园北街南9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83595212415W。

法定代表人:李平。

被保全人:国素兰,女,1969年5月8日生,汉族,住寿光市。

被保全人:马颖,男,1965年4月5日生,汉族,住寿光市。

被保全人:李平,男,1976年7月22日生,汉族,住寿光市。

被保全人:刘海英,女,1976年9月7日生,汉族,住寿光市。

被保全人:李胜,男,1968年10月4日生,汉族,住寿光市。

被保全人:桑志亭,男,1984年2月15日生,汉族,住寿光市。

被保全人:刘红莲,女,1984年9月17日生,汉族,住寿光市。

本院在审理申请保全人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寿光支行诉被保全人***德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寿光市紫旭化工有限公司、寿光市鲁盛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国素兰、马颖、李平、刘海英、李胜、张云霞、桑志亭、刘红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保全人于2020年04月17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本院已经作出(2020)鲁0783民初150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保全人银行账户存款2539749.05元或查封其等值财产。该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根据该民事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保全人***德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寿光市紫旭化工有限公司、寿光市鲁盛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国素兰、马颖、李平、刘海英、李胜、张云霞、桑志亭、刘红莲银行账户存款2539749.05元或查封其等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判员  奚春波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田晋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