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住所:云南省昆明市白云路******iv>
法定代表人*得富。
被告昆明二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一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0770480127A。
住所:云南省昆明市;'>住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海联昭宗乡style='LINE-HEIGHT:25pt;TEXT-INDENT:30pt;MARGIN:0.5pt0cm;FONT-FAMILY:宋体;FONT-SIZE:15pt;'>法定代表人干彬。
被告昆明建投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0216574070U。
住所:云南省昆明市;'>住所:云南省昆明市滇池度假区滇池路**style='LINE-HEIGHT:25pt;TEXT-INDENT:30pt;MARGIN:0.5pt0cm;FONT-FAMILY:宋体;FONT-SIZE:15pt;'>法定代表人***。
被告昆明长坡泛亚国际物流园区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12568841443Q。
住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住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碧鸡镇龙门村****le='LINE-HEIGHT:25pt;TEXT-INDENT:30pt;MARGIN:0.5pt0cm;FONT-FAMILY:宋体;FONT-SIZE:15pt;'>法定代表人**。
原告云南航路交通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呈贡县第二建筑工程公司、云南得富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昆明二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一分公司、昆明建投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昆明长坡泛亚国际物流园区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29日立案后,原告云南航路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呈贡县第二建筑工程公司、云南得富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昆明二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一分公司、昆明建投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昆明长坡泛亚国际物流园区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云南航路交通工程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云南航路交通工程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呈贡县第二建筑工程公司、云南得富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昆明二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一分公司、昆明建投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昆明长坡泛亚国际物流园区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847元(原告已预交,已减半),由原告云南航路交通工程有限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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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五日
书记员张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