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朗坤防水材料有限公司

潍坊市兰花王防水材料有限公司、北京朗坤防水材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783执保3396号
申请保全人:潍坊市兰花王防水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寿光市台头镇大坨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83X318693829。
法定代表人:郑启明,经理
被保全人:北京朗坤防水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流村镇上店工业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47003491828。
法定代表人:张军强,经理。
本院在审理申请保全人潍坊市兰花王防水材料有限公司诉被保全人北京朗坤防水材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保全人于2021年11月29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本院已经作出(2021)鲁0783民初1203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保全人银行账户存款360000元或查封其等值财产。该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根据该民事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保全人北京朗坤防水材料有限公司账户存款360000元或查封其等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张 健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书记员 王杉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