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迅日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与***,董易学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渝0105执7992号 申请执行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住所地重庆市江北区红旗河沟红黄路1号1幢兴业大厦(4至9层、16、17和19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5709386748F。 代表人:***,行长。 被执行人重庆市江南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万州区五桥上海大道5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120794018XQ。 法定代表人:董易学,总经理。 被执行人重庆万州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万州区**路67号13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17093630527。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重庆市银峡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万州区***都大道51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12079140610。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64年3月26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万州区。 被执行人**,女,1976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万州区。 被执行人董易学,男,1989年1月4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万州区。 关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与重庆市江南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重庆万州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重庆市银峡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董易学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本院(2019)渝0105民初27645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偿还6592470元及利息、罚息等相关费用。本院于2020年7月1日依法立案执行。 执行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如实申报财产,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同时依托网络查控系统、穷尽执行举措查封到被执行人**名下重庆市万州区**路X号X-X、重庆市万州区(江南新区)南滨大道一支路X号X区X幢X至X层X**X室,重庆市银峡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重庆市万州区(五桥)上海大道X号X幢X至X层/**/号,董易学重庆市江北区下石门X号X幢X-X房屋,但以上房屋已经被其他法院查封,本案执行措施系轮候查封且本案债权不享有优先受偿权,该财产不能处置。另扣划被执行人银行账户269028.07元,但不足以清偿欠款。本院还依法对被执行人限制其相关消费,但本案仍未能执行兑现,未兑现金额为6323441.93元及利息、罚息等相关费用。同时申请人也未能提供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财产线索,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应终结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据此,本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0)渝0105执7992号案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及依法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审判员**来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法官助理江渝 书记员***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