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南雄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粤0282执167号
广东地景生态环境建设有限公司、胡斌、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深圳市宝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广东地景生态环境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胡斌、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深圳市宝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本院根据(2019)粤0228民初1440号法律文书,责令被执行人胡斌、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深圳市宝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应承担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即偿还工程款578195元及利息105836.95元、案件受理费9581.95元,并承担本案执行费8278.00元,以上共计701891.9元。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深圳市宝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共同履行701891.9元。至此,本案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