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平度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5)鲁0283执2104号
申请执行人:青岛润震汇商砼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平度市李园街道郭家烟村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83MA3R4HTF2F。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男,1983年05月15日生,汉族,住江苏省海门市三星镇建安村六组4502号,公民身份号码:3206841983********。
被执行人:山东威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棘洪滩街道锦盛二路金岭片区社区中心4116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4MA3R3MWC58。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青岛润震汇商砼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威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凭样品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青岛润震汇商砼有限公司于2025年6月9日提交撤销执行申请书。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第二百六十八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4)鲁0283民初13466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