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科技(济南)有限公司

中建科技(济南)有限公司、天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济南第六建筑工程分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202民初5299号
申请人:中建科技(济南)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龙山街道潘王路23881号办公研发中心二层20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81MA3NGHLE5Q。
法定代表人:刘明,董事长。
被申请人:天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济南第六建筑工程分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龙奥北路909号龙奥国际广场2号楼290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0MA3MTBH09T。
法定代表人:郭鹏飞。
被申请人:天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临沂市银雀山路6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001682510225。
法定代表人:王士坤。
申请人中建科技(济南)有限公司诉被申请人天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济南第六建筑工程分公司、被申请人天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中建科技(济南)有限公司于2022年5月16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法院依法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人民币425万元或查封、冻结、扣押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申请人中建科技(济南)有限公司提供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单保函为上述申请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天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济南第六建筑工程分公司、被申请人天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425万或查封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王 静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六日
书记员 袁丽蕊
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