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矩建设有限公司

重庆同阔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与四川规矩功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渝0112民初786号
原告:重庆同阔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巴南区鱼洞江洲路19号天祥轩1单元5-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35992436494。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顺宸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向卫明,重庆顺宸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四川规矩功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金牛区兴盛西路2号3栋13层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85816657D。
法定代表人:吕万全,职务不详。
原告重庆同阔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四川规矩功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8日立案。2019年2月26日,原告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同阔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撤诉。
本案受理费12420元,减半收取计621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计11210元,由原告重庆同阔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审判员*伟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六日
法官助理谢茜
书记员汪连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