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凯威交通科技有限公司

***、***威交通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镇坪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陕0927执270号
申请执行人:***,男,1986年4月17日生,汉族,陕西省凤翔县人,住陕西省宝鸡市凤翔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易泽林,男,陕西振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威交通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
法定代表人:吕智学,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威交通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依据生效的(2022)陕0927民初11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责令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给付赔偿款共计131410元;向本院交纳案件受理费5元、申请费1871元。2022年8月15日,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全部给付义务,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规定,通知如下:
(2022)陕0927民初11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被执行人履行完毕。(2022)陕0927执270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执行员 :郑曦书记员:姜明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五日
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