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浩润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与某某,某某,某某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陕0112民初15444号
原告:西安浩润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碑林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XX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陕西其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佼,陕西其源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男,1978年3月20日出生,汉族,住西安市长安区,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
被告:***,女,1980年3月10日出生,汉族,住西安市碑林区,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
被告:***,男,1976年5月28日出生,汉族,住西安市未央区,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
三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睫欣,甘肃隆庆(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三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甘肃隆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西安浩润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技术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西安浩润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意思表示真实,出自自愿,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五)**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西安浩润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799元(原告西安浩润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原告西安浩润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冀 星
打印人:***校对人:**送达日期:2022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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