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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平市吉康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开平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粤0783执94号
开平市吉康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开平市吉康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法划扣被执行人银行账户336333.97元,其中6760元用于缴纳本案申请费,余款329573.97元转付给申请执行人,剩余欠款被执行人已自行偿还给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6月22日向本院书面递交结案申请书表示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2021)粤0783民初4102号民事判决中确定的义务。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规定,本案属执行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