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方正建业有限公司

烟台方正建业有限公司、烟台西科智慧云谷科技园区运营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692执102号
申请执行人:烟台方正建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大道69号创业大厦。
法定代表人:郝明松,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烟台******科技园区运营有限公司(原名烟台西电科大科技园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业路42号。
法定代表人:袁文祥,执行董事。
申请执行人烟台方正建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烟台******科技园区运营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鲁0692民初227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烟台******科技园区运营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为保证本案顺利执行,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烟台******科技园区运营有限公司银行存款45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相应价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吴小鹏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九日
书记员  王全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