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方正建业有限公司

***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19)鲁1091执异51号
本院在审理申请保全人烟台圣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保全人威海市金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威海志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一案中,依申请保全人申请,作出(2019)鲁1091民初2455号民事裁定书,查封了登记在威海志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的、坐落于威海市宫松岭路-500号-Bxxx、-Bxxx、-Bxxx、-Bxxx、-Bxxx不动产。异议人***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本院受理后,依法解除了(2019)鲁1091民初2455号民事裁定书对涉案房屋的查封。现异议人撤回申请。
经审查,异议人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异议人***撤回异议。
审 判 长  王 军 人民陪审员  郑本利 人民陪审员  张 红
书 记 员  林丹丹